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0-09-30 14:56

   (融政办〔2017147号)

一、中国名牌农产品

  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每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对当年经农业部验收通过,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授牌,每个基地所在镇(街)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授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院士工作站

  对当年被确定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

  对当年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并获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

  (一)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完成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产品复查换证且生产基地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但生产(或原料)基地不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三)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指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主体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名牌农产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对当年被福建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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