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30 15:00

  (融政办〔2019〕80号)

  一、福州市财政对当年度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2019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福清市对当年新投产且入统的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产值在5千万元(含5千万)以上,每千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第一次入统产值在2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一次入统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规下转规上企业首次入统产值以统计局提供的首次有体现产值的当年年度产值为依据)。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