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聚龙国际创业小镇入驻奖励指导意见
时间:2020-09-30 15:02

  (融政综〔2018〕182号)

  一、贡献奖励

  根据“达标贡献、全额奖励”的原则,采取“收支两条线”“多缴多得、当季兑现”“允许多年累积奖励”的方式,以企业实际税收贡献作为奖励计算依据。企业爱心捐助按一定比例视同企业实际税收贡献(下同)。企业在承诺期内(租赁30年、按揭购买10年、全款购买10年),实际税收贡献达到或超出承诺时,享受全额租金或接近全额的购房款奖励;在未完全达到承诺要求时,享受相应比例租金或购房款奖励。由市侨乡建设投资公司牵头按季兑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租赁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季度纳税占季度平均承诺纳税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相应比例的季度租金。

  (二)按揭购买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季度纳税占季度平均承诺纳税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相应比例的季度按揭购房款。

  (三)全额购买入驻企业。将购房全款的90%进行10年均摊,计得季均最高购房奖励金额,并按照企业实际季度纳税占季度平均承诺纳税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相应比例的季度购房奖励。

  奖励计算公式详见附件,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侨投公司制定《租售规程及奖励细则》,对租售及奖励有关事项进行细化说明,并在租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人才奖励

  自企业入驻小镇之日起,对企业引进的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在融工作满一年的,分别奖励引进企业500㎡、300㎡、100㎡的当年度租金、按揭购房款或购房奖励,该奖励统筹纳入企业贡献奖励一并计算兑现。由市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参照省、福州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人才入驻认定及管理办法》,对人才类型、在融工作时间等事项认定办法予以明确。

  三、上市奖励

  对入驻小镇的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含入驻后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0㎡的租金或购房奖励,该奖励统筹纳入企业贡献奖励一并计算兑现。

  四、奖励限额及调剂

  1.对以租赁方式入驻的企业,承诺期内总奖励兑现金额不超过其支付租金总额;对以按揭购买方式入驻的企业,承诺期内总奖励兑现金额不超过其购房款的80%与按揭利息之和;对以全额购买方式入驻的企业,承诺期内总奖励兑现金额不超过其购房全款的90%。

  2.企业年(季)度获得的租金或购房奖励、企业引进人才奖励与上市奖励之和不超过企业年(季)度租金总额、应还贷款或最高购房奖励。超出部分按照5年一个计算周期,可用于调剂奖励其他不足季度。调剂按照不足季度的时间先后依次补足。5年一个周期结束后,周期内未兑现的奖励清零,重新开始计算新一轮奖励周期。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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