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跨境电子商务奖补办法
时间:2020-09-30 15:02

  融政办〔2019〕72号

  一、物流费用补贴

  对在区内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2.5元/件出区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仓库租金补贴

  鼓励区内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并根据其跨境贸易交易量与仓库租赁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5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1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1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2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3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5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5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8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年交易额1亿元内(含)的,按交易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交易额超出1亿元的,超出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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