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综〔2016〕287号)一、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企业必须是正常经营且批准入库后按规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一年以上。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6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5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三、统计信息员补助
市直总牵头部门、街镇的统计信息员(除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外,且必须有申报服务业增加值数据的街镇),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助,每个单位限1人。
四、对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为方便各镇街指导企业,促进镇街与企业沟通联系,给予辖区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员每月2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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