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2019〕80号)
一、新增(提升)企业奖励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对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200元的奖励补助(仅限一个人),市级、镇级财政各承担每月100元奖励资金。
三、提质增效存量企业给予分档追加奖励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0.2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限上批发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18年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限上零售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18年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0.6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6亿元的,每增加0.05亿元,再给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18年营利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1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以上追加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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