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综〔2017〕321号)
(一)新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人才类别享受以下政策:
1、新引进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2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
2、新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省级教学名师),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2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
3、新引进的“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任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0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4、新引进的个别不完全具备名校长、名教师条件但教育教学能力、业绩在省内或全国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服务期为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5、新引进的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4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7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6、新引进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期为15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二)本市培育的教育人才,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1、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校长,每人每月给予享受2000元特殊津贴。
2、对本市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给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
3、对已在教育岗位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三)新引进的人才可同时享受户口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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