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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樊学双
副 市 长 李文清 郑 超 王言霖 王祥春 林鹤志 莫开奇 郑 云 林万焰
党组成员 王新刚 俞 华 吴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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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综[2017]284号)
一、对同时符合下列奖励条件的我市企业(不含房地产及资源型企业),给予企业人才相关于其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福清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
1、企业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不含关税、进口增值税,以税务部门实际缴库数为准);
2、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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