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时间:2020-09-30 18:50

  (融政综[2017]284号)

  一、对同时符合下列奖励条件的我市企业(不含房地产及资源型企业),给予企业人才相关于其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福清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

  1、企业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不含关税、进口增值税,以税务部门实际缴库数为准);

  2、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人才。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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