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头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服务扶持措施
时间:2020-09-30 18:56

  (融政综〔2017〕5号)

  一、鼓励做强做大

  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第一产业龙头企业和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纳税增长的第二、三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的第一产业龙头企业和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纳税增长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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