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修订)
时间:2023-07-18 17:09

  一、补贴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元洪投资区内建成投入使用、规模在38万立方米以上的经营性冷库项目业主。

  二、优惠政策

  (一)奖励补助标准

  1. 按库容量核算奖励补助, 每立方米奖补260 元。

  2. 库容体积按冷库内部净有效体积核定(《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

  (二) 奖励补助办法

  按照上述奖励补助标准测算的奖补资金,在冷库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每立方米156元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其余104元奖励资金从项目缴纳税收地方留成中安排。

  三、政策保障

  投资业主达到条件后提出奖补申请,由福州新区福清功能 区管委会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验合格后,按上述 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兑现。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福清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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