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17:1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 和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的通知》(闽财教〔2014〕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费年限最长三年。具体补助标准为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元。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业子系统” 2022年5月和11月份民办全日制免学费实有学生数,安排2022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928.935万元,扣减融教〔2022〕65号预拨424万元,本次实际下达504.935万元,由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7〕27号)文件精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和完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和助学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做好系统的审核、维护、监管工作,以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要强化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籍异动管理,严格区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将培训性质等非学历教育学生注册为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身份分别注册学籍、或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学生学籍。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收回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取消学校其他有关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应按有关规定,全程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 2022年民办学校全日制中职学生免学费资金安排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