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清市就业见习单位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6-27 16:03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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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27 16:0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清市就业见习单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和正常经营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能够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三)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四)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 

  (一)《福清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介绍材料; 

  (四)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五)办公(经营)场所相关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见习场所照片。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见习单位”的企业,请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162865181@qq.com,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我局复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授予“福清市见习单位”牌匾。 

  四、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五、享受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榕人社综〔2019〕89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见习单位”若连续两年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则予以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二)上述未尽事宜,按榕人社综〔2019〕89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由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85232741;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层)。 

  附件:福清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