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中秋节”食品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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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4 17:31浏览量:0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18年中秋食品补贴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18]43号)有关精神,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放2018年“中秋节”食品补贴款。现决定下达你镇(街道)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中秋节”节日补贴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中秋节”节日补贴对象每人发放节日补贴200元。 

  二、补贴对象:以2018年9月份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人数为准,全市共补助9284人。 

  三、补贴资金:“中秋节”节日补贴资金185.68万元,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 

  四、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家庭成员及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五、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贴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此次下达的“中秋节”节日补贴务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如因补助对象死亡等原因造成资金结余的,须即时上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