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10月份特困供养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10:56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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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5 10:5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17]12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镇(街)上报的特困供养对象新申请材料和变更材料,我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和补助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下达2020年10月特困供养补助经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623户623人,补助经费95.4151万元,所需经费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全额拨付(详见附件)。其中分散供养对象517户517人,补助经费用60.5912万元;集中供养对象106户106人,补助经费用34.8239万元,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资金应直接拨付至所在供养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二、严格执行特困供养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严格执行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核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增、减或停发补助金的审核意见。健全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等流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七、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如因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