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7月份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2-07-22 17:4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和《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融民[2022]9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各镇(街道、农场)上报备案的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新申请或变动审批材料和补助对象公示情况,对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发放2022年7月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经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对象为712户1039人,补助经费72.7438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
二、农村低保对象为6099户10062人,补助经费737.934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590.34792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147.58698万元(详见附件1)。
三、特困人员为601户601人,补助经费109.5760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2)。其中分散供养对象472户472人,补助经费63.5150万元;集中供养对象129户129人,补助经费46.0610万元。
四、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对象共406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39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367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4.06万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0.39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象3.67万元。(详见附件3)。
五、城市低保边缘对象为5户12人,补助经费0.088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为12户24人,补助经费0.26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0.2112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0.0528万元(详见附件4)。
六、严格执行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应在保障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和补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执行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制度,扎实开展对已纳入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保障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和自理能力等变化情况,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做出增、减或停发补助金的决定。健全城乡低收入保障对象死亡情况核查机制,落实好“零报告制度”,做到“应退必退”。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制度,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等流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八、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如发现补助对象死亡、脱贫等原因造成补助资金结余的,须由镇(街道)财政的城乡低保(含特困人员)专户即时汇缴国库(国库账号:130514000004271041,账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福清支库),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福清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