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5-17 17:2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防院、市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居民对项目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有更加全面的了解,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活动主题
宣传月活动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于5月14日~6月14日期间,在公共场所开展1次宣传活动。
四、活动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患者、糖尿病患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重点。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获得渠道,引导居民了解、主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解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服务提供机构,使不同人群能够了解、熟悉与自身健康相关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树立医护人员“健康守门人”正能量形象,不断提升居民对医护人员的信赖度,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六、活动形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横幅,发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手册、折页,有条件的可以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视频。
(二)邀请福清市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防院、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副主任以上职称专家现场坐诊,为参加活动居民进行义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简单体检服务。
七、活动要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活动计划。福清市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防院、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活动需求安排副主任以上职称专家参加义诊,积极协助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材料要图文并茂,提高宣传效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照片)、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excel)发送至市卫健局基层卫生科。
联系人:池哲增,联系方式:13609587496,QQ:291725373。
附件: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