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16:39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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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2 16:3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3138.38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卫生健康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65号)文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188.38万元。 

  二、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82号)文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310万元。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12号)文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640万元。 

  四、根据《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融卫〔2023〕280号)《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融卫〔2024〕31号)文件,对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做如下应用: 

  (一)分别扣减一都镇卫生院、东瀚镇卫生院、三山镇中心卫生院等3个单位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308万元、9.1041万元、9.5986万元,共计扣减21.7335万元。 

  (二)分别奖励镜洋镇卫生院、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岭镇卫生院、港头镇卫生院、阳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6444万元、3.6434万元、3.6215万元、3.6165万元、3.6046万元、3.6031万元,共计奖励21.7335万元。 

  五、此项目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附件: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