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7-29 00:00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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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计生办:
现将《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榕卫政法〔2016〕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我市在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工作,特提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确保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二、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群众可到村(居)委会或镇街计生办直接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如群众需报销生育费用的,要由镇街计生办盖章后生效。
三、做好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计生办需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办事指南进行村务、政务公开,明确登记和审批的要求及所需材料。
四、简化办证材料,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材料以省市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或登记。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