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1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01-17 15:36
  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闽政〔201645号)及有关要求,我局于2018816日印发《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融环保〔2018408号),要求1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截止目前,这17家企业均已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公示

  附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6

 

来源:福清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