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号),我市有序推进龙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至10月30日,经我局会同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后,共有98个入河排污口(第一批)达到了验收销号标准,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为进一步夯实验收销号质量,接收公众监督,现将该批次排污口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致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林雅芳;
联系电话:0591-85163363;
邮箱号:hbjwkk2015@163.com。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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