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和监管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6-04-24 14:42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境入境确保福清市对外开放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福清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福清市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福州新港码头。福州新港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卡口一线向港内延伸至码头前沿的整个封闭港区。 

  (二)融港码头。融港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卡口一线向港内延伸至码头前沿的整个封闭港区。 

  (三)江阴国电码头。江阴国电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四)中远海运化工码头。中远海运化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五)闽海石化码头。闽海石化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六)中江化工码头。中江化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七)万华化工码头。万华化工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八)元洪码头。元洪码头口岸限定区域为港区引桥至码头前沿。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等。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福清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清市口岸限定区域示意图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424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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