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函﹝2023﹞50号)要求,我市对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情况及等级客运站点运营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一)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
2025年我市通过城乡客运信息平台已完成438个行政村通车申报,考核年度内未收到群众“通返不通”的举报,得分100分。
(二)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2025年我市根据《关于下拨2024年第九笔充电服务费的通知》(融政交〔2025〕58号),已发放补助65.689911万元,得分100分。
(三)辖区农客车辆座位情况
2025年我市农客车辆93辆,1228座位。122.8得分。
(四)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
我市转移支付补助为第五档,得分0分。
(五)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
2025年度我市辖区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未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分30分。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352.8分。
二、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
(一)地方财政保障情况
福清市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资金总额达到63.64124万元,得分5分。
(二)建设投资情况
渔溪镇综合服务站客货邮改造项目总投资398.5万元,符合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N≧180万元的评分标准,该项得10分。
(三)历年列入省级交通建设补助项目数量及建成投入使情况
历年列入省级建设补助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有4个,共计得4分。
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19分。
三、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
(一)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1.2025年福清市完成省级建设计划福清市龙江汽车站扩建项目,得35分。
2.项目完成站级核定,得1分。
3.项目已配套充电站,得2分,并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轿车车位)180个,得4分。
(二)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系统
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清汽车站,项目已在运政系统内,为二级站得5分,福清顺安达客运有限公司,为三级站的2分,共计得分7分。
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49分。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如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内书面反馈至福清市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222421;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9号;邮编:350300。
附件:1.福清市2025年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自评表
2.福清市2025年农村道路客运工作考核自评表
3.福清市2025年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自评表
4.2025年福清市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汇总表
5.2025年福清市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
6.福清市农村客运地方财政保障落实情况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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