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我市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我市2023年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8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8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7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32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549人,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480人,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830人,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3260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4979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373480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11685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238516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214293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3196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1217489元,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70430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34496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27820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534358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
四、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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