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发办[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以及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广播影视市场及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做法如下:
一、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大队长担任,成员是监督科、执法科各中队、综合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带队检查经营场所。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记录完整,检查主体适格、检查职责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检查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辖区责任人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经营场所日常巡查次数保持不变,确保无违规经营行为、证照制度上墙、警示标识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行政审批的所有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经营、文物、旅游等主体,录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同时将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录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便于“摇号”抽取。
四、建立随机“摇号”软件
由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分别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由监督科填写《随机摇号记录单》留存,实现责任可追溯。为了因抽查工作中需要执法人员回避的情形,在抽查检查人员时采取“递补抽取”机制,适量增加递补人员,以确保执法人员2名以上执行任务,并回避在本辖区内执法。
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同类抽查对象的抽查比例全年度不少于5%。一般情况下每年对监管类别调整一次。对抽查对象较少的抽查事项,应适当提高全年抽查比例。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监管重点区域和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应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六、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执法人员在随机选派后至现场执行检查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事先“跑风漏气”,其他人员不得互相探听信息。执法人员在检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中应填写《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发现违规经营行为,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检查人员负责立案调查直至案件办结。
七、及时通报公示抽查结果
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通过文体旅游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对外公开通报检查结果,通报的内容包括本次随机抽查的总体情况、违法违规事项查处情况等,并建立黑名单公示制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八、随机抽查资料立卷归档
每一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应将《随机“摇号”记录单》、《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随机抽查结果通报表》和现场抽取的相关样品、相片等文书材料报监督科审查立卷归档,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名录库备查。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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