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1-03 16: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红树林(福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加工木质家具1.5万套扩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树林(福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加工木质家具1.5万套扩建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乐翔服饰制造有限公司1号厂房1层及3层)

红树林(福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乐翔服饰制造有限公司1号厂房1层及3层),扩建后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封边、喷漆、打磨等工序,年加工木质家具1.5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喷漆水帘柜废水、打磨房喷淋废水、喷淋塔废水经项目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混凝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木工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预处理后,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汇集一同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边角料、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溶剂型涂料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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