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关于加强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土处置过程监管的通知》(榕自然综〔2024〕104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何叶波,联系电话:0591-85163036,邮箱:fqzyjdkk@163.com)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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