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填写《福清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福清市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5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福清市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申报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俱路119号,联系人:吴甦,联系电话:85222334,邮箱:fqxf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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