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函﹝2023﹞50号)要求,我市对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情况及等级客运站点运营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一)建制村通客车服务质量情况
2024年我市通过城乡客运信息平台已完成438个行政村通车申报,考核年度内未收到群众“通返不通”的举报,得分100分。
(二)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2024年我市根据《关于下拨2024年第七笔充电服务费的通知》(融政交〔2024〕436号),已发放补助72.562758万元,得分100分。
(三)地方绩效考核情况
2024年我市印发《2024年度福清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乡镇运营好进行考核,运营好包含村村通客车工作。得份20分。
(四)辖区农客车辆座位情况
2024年我市农客车辆共93辆,1228座位。122.8得分。
(五)辖区建制村通客车难度情况
我市转移支付补助为第五档,得分0分。
(六)辖区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稳定情况
2024年度我市辖区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未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分30分。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372.8分。
二、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
(一)地方财政保障情况
福清市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资金总额达到50万元,得分4.3分。
(二)建设投资情况
乡镇综合服务站改建投资398万元,得10分。
(三)历年列入省级交通建设补助项目数量及建成投入使用情况
历年列入省级建设补助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有5个,共计得5分。
(四)其他考核因素
2024年度福清市承担省级交通相关客货邮融合建设试点任务,并取得相应成效,得10分。
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29.3分。
三、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
(一)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1.2024年福清市完成省级建设计划福清市龙江汽车站扩建项目,得35分。
2.项目完成站级核定,得1分。
3.项目已配套充电站,得2分,并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轿车车位)180个,得4分。
(二)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系统
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清汽车站,项目已在运政系统内,为二级站得5分,承担客货邮整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得2分,已完成省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发生同等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共计得分7分。
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总计得分49分。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于公示之日内书面反馈至福清市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222421: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9号;邮编:350300。
附件:1.福清市2024年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自评表
2.福清市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工作考核自评表
3.福清市2024年等级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自评表
4.2024年福清市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汇总表
5.2024年福清市在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
6.福清市农村客运地方财政保障落实情况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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