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6-26 09:5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福清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市财政收支决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加 4.68亿元,增长9%;

上级补助收入17.7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6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6亿元;

上年结余结转5.14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0.15亿元,结转下年4.99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24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   10.7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 6.52 亿元;

调入资金3.47亿元;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7亿元。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11亿元(含上级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63亿元,增长 12.2%;

上解上级支出2.87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5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54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97亿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亿元。

   (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6.61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41亿元,结转下年5.2亿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51.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比上年增加1.52亿元,增长3%;

上级专项补助0.92亿元;

上年结余29.06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8亿元,均为置换专项债券收入 ;

调入资金0.47亿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91亿元,比上年增加7.7亿元,增长19.1%;

上解上级支出0.18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8亿元;

调出资金3.4亿元。

   (3)全市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0.59亿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结余结转29.08亿元,主要是当年 12月入库土地出让金相关土地成本未清算返还。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6%。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6%。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为零。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当年收支结余2.6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8.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18亿元。

   (二)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

    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增长10.2%;

上级补助收入17.7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6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6亿元;

镇街净上解收入7.45亿元;

上年结余结转5.14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0.15亿元,结转下年4.99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24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   10.7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 6.52 亿元;

调入资金3.47亿元;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5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92亿元(含上级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7.37亿元,增长11.2%;

上解上级支出2.87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5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54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97亿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9亿元。

   (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6.61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41亿元,结转下年5.2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51.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增长3%;

上级补助收入0.92亿元;

上年结余29.06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8亿元,均为置换专项债券收入 ;

调入资金0.47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91亿元,比上年增加7.7亿元,增长19.1%;

上解上级支出0.18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8亿元;

调出支出3.4亿元。

   (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0.59亿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结余结转29.08亿元,主要是当年 12月入库土地出让金相关土地成本未清算返还。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支出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53.83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3.8%。其中:

    (一)教育支出19.9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支1.59亿元,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27.4%(含上级专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6.4个百分点;

    (二)科学技术支出1.19亿元,增长9.5%,按可比口径计算,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1.9%,高于法定支出规定0.4个百分点;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亿元,比上年增支0.08亿元,增长6.1%;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亿元,比上年增支0.5亿元,增长9.1%;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支0.08亿元,增长1%;

    (六)节能环保支出0.96亿元,比上年增支0.16亿元,增长19.3%,主要是增加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7.58亿元,比上年增支3.15亿元,增长71.2%,主要是增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农林水支出4.83亿元,比上年增支0.21亿元,增长4.5%;

    (九)交通运输支出1.02亿元,比上年减支0.24亿元,下降18.9%,主要是上级下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减少;

    (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2亿元,比上年增支0.07亿元,增长14.3%;

    (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64亿元,比上年减支0.17亿元,下降21.2%,主要是海域使用金支出减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0.97亿元,比上年减支1.14亿元,下降54%,主要是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本年无此支出;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2亿元,比上年减支0.25亿元,下降53.5%,主要是上级安排“粮安工程”专项补助减少。

            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6年,上级财政对我市财政补助共计17.77亿元,其中:

    (一)返还性收入1.64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0.44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06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0.09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0.05亿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57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3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2.41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1.5亿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0.95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0.85亿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0.2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0.11亿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07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02亿元、结算补助0.61亿元、其它一般性转移支付0.4亿元。对于上述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我市及时下达,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6亿元,其中:农林水补助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补助1.5亿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0.89亿元、教育补助0.6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补助0.44亿元、商业服务业等补助0.3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0.35亿元、城乡社区补助0.26亿元、交通运输补助0.25亿元、节能环保补助0.24亿元、一般公共服务补助0.21亿元、科学技术补助0.1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补助0.12亿元、公共安全补助0.0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补助0.05亿元、国防补助0.0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台资发展专项及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0.04亿元。以上均为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指标,我市大部分及时下达到项目,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对于个别由于指标下达较迟或项目尚未开工的支出进行相应结转。

          四、对镇街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下达镇街各类补助4.42亿元,比上年增加0.83亿元,其中:体制补助0.15亿元、专项补助1.22亿元、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补助0.63亿元、小城镇试点建设税收预结算补助0.2亿元、税收增量及高新企业奖励补助0.13亿元、财力及非税收入补助1.25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0.55亿元、公共服务支出配套补助0.05亿元、外出施工税收及核电项目税收专项结算补助0.11亿元、生态补偿等其它补助0.09亿元。同时,按照现行市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对地方级税收总量较小的困难镇给予一次性转移支付补助0.04亿元,其中一都、上迳、南岭、东瀚等4个镇各60万元,江镜、沙埔、港头、东张等4个镇各40万元。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市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83.79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6.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63.0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20.5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0.15亿元。

       从决算情况看,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部分领域专项资金分配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财政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福清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2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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