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20 16:5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消防救援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消防〔2024〕18号)、《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高度重视,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各镇(街)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规范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重点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物业企业要全面排查,摸清本物业服务区域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镇(街)要依法责令物业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
2、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进梯、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停车位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3、加强执法检查。镇(街)、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检查,依法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联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
2.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承诺书
3.福清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情况摸底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