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而提供的基本住房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相关政策文件
待遇享受方式及标准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2、3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2、租赁补贴
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67元(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人员可提出申请。(注:以上为2021年申请标准,2023年标准正在更新中)。
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
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1年,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具体可见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未享受宅基地、无自建房、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5、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注:未成年人和低保人员无需提供)。
7、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8、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9、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10、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外来务工人员
对象范围
在本市七个街道内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具体可见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4、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6、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7、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象范围
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具体可见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5、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受理后系统自动提交汇聚平台核查,街道受理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实行街道初审与市住建、市民政等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多部门联审(含汇聚平台核查)37个工作日完成。市住建局汇总各部门认定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列入拟登记保障资格名单,汇总报市政府批示。市住建局汇总认定、登记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予以退件)18个工作日完成。
4、经市政府批示的,由市住建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局经由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市城投集团按规定组织后续保障落实工作。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4、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公租房APP在线填表申请和上传材料等。
线下办理:到七个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 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电话:(0591)85162213
- 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东门街北段53号)电话:(0591)85217500
- 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 电话:(0591)85162213
- 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福阳路1-37号) 电话:(0591)85770059
- 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55号) 电话:(0591)85162056
- 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65号) 电话:(0591)85382505
- 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宏路168号) 电话:(0591)85150032
通知公告
下一批次申报事宜请关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 (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zfxxgkzdgz/zf/)
结果公示
对于审核结果相关事宜,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相关公示公告。
住房保障资格准入
保障性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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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1-852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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