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24-30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8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肉禽、羊)基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商务〔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6年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肉禽、羊)基地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6〕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市级副食品基地建设,打造保供稳价中坚力量,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市级直控肉禽、羊生产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合作社)须符合《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24〕19号),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相关规定,愿意承担市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储备)和市场监测任务;其中,畜禽基地应该在畜禽可养区范围内;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主要参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通知》(2023年11号)确认推荐;3.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级直控肉禽生产基地推荐表》或《福州市级直控羊生产基地推荐表》;
2.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4.“信用中国(福建)”(http://xy.fujian.gov.cn)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5.农业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
6.镇(街)推荐报告。
以上第1-4项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肉禽、羊生产企业(合作社)申报,并做好政策宣传与指导工作。
2.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要求、材料真实完整。
3.请于2026年1月13日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周莉,联系电话:85277702)
附件:1.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6年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肉禽、羊)基地的通知》(榕商务保障〔2026〕2号)
2.福州市级直控肉禽生产基地推荐表
3.福州市级直控羊生产基地推荐表
4.“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福清市商务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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